离婚
发表于:2010-8-28 14:52:15
留言人:夏琳
我和丈夫07年3月领了结婚证,他4月份就判了8年送到南昌服刑,现在我想和他离婚,我们没有小孩和财产,如果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民政局会办吗,我们该怎么申请。谢谢
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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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发表于:2010-8-12 17:52:35
留言人:黄先生
局长
您好
我父亲是1970入伍到1977退伍,听别人说现在年满五十岁的退伍军人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了,不知道是真是假?
你好,目前没有此项规定,详情请致电:641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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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生证明的办理
发表于:2010-8-10 14:46:27
留言人:谢勇
民政局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现在在外地工作,且想在外地买房。现在需要开单生证明,我的户口是在新余,但不在市里,是在山上的新余钢铁有限公司。请问开取单生证明都是在民政局开还是在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谢谢!!
你好,单生证明应该找计生部门,不是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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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发表于:2010-8-5 11:53:23
留言人:叶穿时
领导:您好!
我听说江西省有一个有关知青回城没有工作的可以办理养老生活补贴之类的文件,不知具体有什么要求和办理办法,应该找什么部门了解,能告知吗?
你好,这个问题我们也不清楚,目前还没有看到关于这方面的政策,详情请致电64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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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后结婚证?
发表于:2010-7-24 7:35:44
留言人:小王
你好,我结婚前户口在新余,老公是军官,当时在新余拿的结婚证,结婚证上老公的是军官证号,后来老公转业回江苏了,我的户口也迁到江苏来了,但现在我们想把军官证号换成身份证号,如何办理,应该在江苏还是回新余办理呢?我的户口不在新余了呢,急!
在哪里登记结婚的就到哪里改,详情请致电64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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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待吗?
发表于:2010-7-19 22:38:24
留言人:胡阿梅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父亲于1973年入伍,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048部队。因在一次长时间的野练过程中,胃突然犯病,被迫在部队医院手术切除三分之二,入院三个月以上,后经医院建议退役处理。因一直生活在封闭的农村,根本不知道国务院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待对象。前两天去武装部打听他的档案,听说因档案早已移交给民政部门,因年数已久,在搬家过程中档案丢失。现我父亲手上一直珍藏着一本退伍证和部队医院的有关证明。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文件和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规定: 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象这种情况,不知民政部门是否可以按规定给予我父亲办理生活补助,因胃被切除三分之二,每年他的胃都会犯病,因经济困难,长期的治疗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望局长在繁忙之中,抽出您宝贵的时间尽早回复我。我的电话是:13320009236
你好,要有医院的原始证明材料,还有档案的原始记载,可以办理带病回乡定期定量补助,详情请致电641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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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需哪些条件
发表于:2010-7-17 19:09:29
留言人:张女士
民政局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母亲是一位农民,现年68岁,父亲已过逝多年,是否符合办理低保,如果可以需哪些材料,我村有一位50多岁妇女,她老公死了,她办理了,现在每月都有低保领取,她家和我家一样都是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条件一样,她还比我母亲年轻都可以办理,请问贵局我母亲是否可以办理,为盼!
致!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城乡低保政策有个误解,认为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就应该享受低保。其实,城乡低保是保障月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分宜县为245元),如果你家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300元(分宜县为245元),就可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申请办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经评议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查,经评议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无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张榜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低保金确定办法:(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其计算公式为:保障金额=(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保障人口。详情请致电我局社会救助科:64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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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
发表于:2010-6-29 16:30:26
留言人:路人
一直找不到有关大病救助的新文件。听说今年起有所变化,如果不是贫困户,只有住院且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的大病患者才能享受救助,而且救助比例只是自付部分的10%。不知是否真是这样?希望能得到有关文件的具体内容。如果真是这样,我觉得这个文件有违背温总理“让人们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讲话精神。先不说现在的贫困户谁能有幸当选,事实上,很多大病或慢性病患者非住院性治疗费可能要高于住院费用。而一旦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话,其治疗费用则要高达近10万,而且还会有治疗之外的巨大开销。事实上,如果到了这个程度估计政府给予的10%可能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为帮助城乡困难群体解决因病重而影响基本生活问题,我市于2008年出台了《新余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患病住院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费用的救助。县(区)根据县情,在市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具体的救助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是对困难群众进行的第二次救助,是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补充,在救助范围上,坚持以城乡低保对象为主,适当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患重病家庭,因而有关医疗救助政策精神不像你所说的违背温总理的讲话精神。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哪个县(区)的,如果要具体了解有关政策,请登录县(区)社会救助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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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
发表于:2010-6-29 15:00:52
留言人:sdl
请问为什么在你们这打个未婚证明还需收取20元的费用呢?这收费应该是不合理的吧?
收取费用是合理的,详情请致电64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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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助
发表于:2010-6-27 11:16:11
留言人:简芳勇
局长
你好!
我爸爸是08年由于心脏病导致脑梗 现在肢体残疾 办了残疾证并交到居委会 请问还需要什么程序才可以接受补助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城乡低保政策有个误解,认为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就应该享受低保。其实,城乡低保是保障月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分宜县为245元),如果你家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300元(分宜县为245元),就可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申请办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经评议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查,经评议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无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张榜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低保金确定办法:(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其计算公式为:保障金额=(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保障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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